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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阳化工学院2008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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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沈阳化工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25 15:47:07 | 【字体:小 大】 |
一、学校简介(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3、外语语种为英语。
三、招生计划
专业 招生人数 学制 学费 工业设计 45 四年制本科 10000元/年
招生范围:招生省份为辽宁、黑龙江、山东,具体分省计划待定,黑龙江、山东只招收文艺类考生。
四、报名、考试时间及地点
1、在辽宁省我校按照省招办举行的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加试成绩进行录取。
2、山东、黑龙江两省考生必须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艺术类加试并取得加试合格证,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3、专业加试时间及地点:
山东省 报名时间:2008年2月29日-3月1日 考试时间:2008年3月2日; 考试地点:由潍坊招考办在考生报名时根据各高校报名及考点当时情况统一安排。
黑龙江省 报名时间:2008年1月16-17日; 考试时间:2008年1月18日; 考试地点:黑龙江东方学院
4、凡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的考生,其专业考试成绩将于2008年4月10日后由我校学生处招生办公室统一公布,并给合格考生寄发专业考试合格证;未合格考生不再寄发考试成绩。考生可通过电话或沈阳化工学院学院招生网站查询成绩http://stu.syict.edu.cn/zhaosheng/Default.asp。
五、考试科目及分值:
人物写生 (满分为150分) 要求:(1)造型准确; (2)表现技法与技巧运用恰当; (3)画面构图完整; (4)铅笔、炭笔类工具表现。 静物默写 (满分为150分) 要求:(1)造型准确; (2)色彩关系准确; (3)空间关系准确; (4)水粉、水彩等形式表现。
六、录取原则
1、山东、黑龙江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我院艺术类加试合格的考生。
2、在各省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综合分排序录取。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课分数*60%+文化课*40%。
3、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4、录取时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
七、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11号街 沈阳化工学院 学生处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9388469、89388462 邮 编:110142 网 址:http://www.syict.edu.cn E-mail:zsb@syi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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