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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艺术学院2008年江苏省考生报考须知
作者:南京艺术… 文章来源:南京艺术学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9 12:36:31 | 【字体:
一、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考试科目:①艺术基础知识 ②艺术作品赏析

   考试时间:2007年12月19日上午8:30—11:30

二、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三个专业统称为美术理论专业,为统一考试,专业成绩通用。

     考试科目:①美术基础知识   ②美术作品赏析

     考试时间:2007年12月19日下午1:30—4:30

三、书法专业考试科目:①楷书临摹    ②命题创作

  考试时间:楷书临摹2007年12月20日上午8:30—10:30

  命题创作2007年12月20日下午1:30—3:30.

四、各考试科目具体考试地点18日下午3点以后公布在招生信息栏内,请在考试前查实清楚,以免误考;

六、考生参加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报考美术理论类专业的,即:美术学(美术理论)、艺术设计学(设计理论与策划)、美术学(文物鉴赏与修复)、公共事业管理(艺术管理)专业,参加考试时还必须自带2B铅笔、签字笔、擦皮;

七、考生考场守则

1.考前3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准考证进入考场。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等物品进入考场,否则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且考场不负责保管,不准携带任何书籍、画稿及与考试有关的材料,否则以违规处理。

2.开考15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结束前15分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立即停笔,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不准在考场逗留。

4.考生不得在试卷的任何部位做任何与考试题无关的标记。对违规者视具体情况作扣分或作弊处理。

5.考生只能用签字笔或圆珠笔在试卷指定的位置填写姓名、准考证号,不得用铅笔填写,经监考员核对无误后贴条形码,考生须核对条形码上的信息是否和本人准考证上的信息一致,如考生私自拆封涂改以作弊论处,如有填写错误报监考员处理。

6.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严禁冒名顶替,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否则答卷无效。

7.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8.对违反考场规则者,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欢迎报考南京艺术学院!  祝考生成功!

 
                        南京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00七年十二月
文章录入:莫言    责任编辑: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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