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实行网上报名,考生自2007年1月29日至3月11日期间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先注册,后进入“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核对准确后,点击“提交”,并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
已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持打印出的报名表和相关材料,于3月14-15日到本人网上报名时选定的考点,交验报名材料、办理相关手续。材料不全者,不予办理。交验的报名材料如下:
素 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 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
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 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描绘对象的观察概括和准确的表达能力。
设计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日常生活的观察、审美和创新能力,考察考生对艺术
设计领域内基本知识与表现技能的掌握程度。
创 作:旨在测试考生进行
创作的构思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文艺基础:旨在测试考生对文艺常识的掌握及理解能力。
3、考生凭专业考试准考证及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4、4月15日后考生通过登“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专业考试成绩,对专业考试入围的考生,我院将寄发《文化课考试通知单》。
五、文化课考试
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的考生,在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报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
1、考生需按艺术类报考,填报的专业必须与本人《文化课考试通知单》中的招生专业一致。
2、对文化课考试的选考科目,我院不做具体规定,但要求考生所选考科目的满分相加之和必须达到750分(原始分),非个人原因无法选满750分(原始分)者除外。
3、数学成绩计入总分。
4、考生报考时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我院只开设英语和日语课程。
六、政治思想品德考查与体检
考生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的政审与体检,按考生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录取原则
1、北京地区录取人数占全国计划招生人数的15%左右;其他省市统一排序择优录取,但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计划招生人数的15%。
2、对参加“冬令营美术测试”及“单独招生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办法,请查询:
(1)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07年 “第十九届美术冬令营”专业测试通知;
3、对参加“三月份专业考试”取得我院《文化课考试通知单》,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政治思想品德考查及体检情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下列办法录取:
专业排名位于艺术
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
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
分数线,并且语文和外语均不低于90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造型艺术专业:
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如果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
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即予录取。
文化课总分达到我院规定的最低
分数线,并且语文不低于90分,外语不低于65分的其他考生,按照专业课总分与文化课总分相加后的总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艺术史论专业
文化课总分不得低于户口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文史类(或理工类)重点院校录取线,按照文化课总分(原始分)排序择优录取。
4、关于专业系录取原则
对报考艺术
设计及造型艺术专业且达到上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院在录取时还将根据考生所选报的专业系志愿,按照专业课总分排序择优将考生录取到专业系。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录取,放入所选报的第二志愿专业系排序时,其专业课总分将被减去一个级差。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同意服从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在同一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
若考生不能被所选报的第一志愿专业系和第二志愿专业系录取,不同意调配到其他专业系的,我院将不予录取。
5、关于“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规定
对于因文化课成绩不符合要求未被我院录取的“专业排名位于艺术
设计专业总排名前35名或专业排名位于造型艺术专业总排名前15名”的考生,我院对其“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即第二年报考我院时,免考专业课,文化课总分(含语文和外语的单科分数)达到我院该年规定的最低
分数线,仍可被录取。
注:办理“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手续:考生本人向我院提出“专业课成绩保留一年”的书面申请(申请时间为每年的9月初至10月底)并附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一张,详细情况请咨询我院招生部门。
八、外籍考生报考
外籍考生报考我院,请于4月中旬关注我院公布的《清华大学美术学院2007年外国留学生招生简章》。
九、学费
1、学生一律缴纳学费,考生报考时根据家庭经济承受能力,量力报考。
2、学费标准:
*国内学生: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艺术
设计和造型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外籍学生
所有专业均每生每学年学费40000元人民币。
十、入学事项
1、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及我院发放的《专业准考证》和《文化课考试通知单》,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新生入学后,我院将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专业复查不合格及患有疾病达不到入学体检标准者,将根据清华大学的学籍管理相关条例进行处理。
十一、其它
1、我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2、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贷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3、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5、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6、根据教育部规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十二、相关提示
1、学院招生网址:http://ad.tsinghua.edu.cn下的“招生信息”。
2、咨询电话:010-62798170,传真010-62798175
3、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A338室(邮政编码:100084)
4、乘车路线:乘公共汽车在清华园站下车;乘轻轨13号线在五道口站下车。
十三、2006年录取概况
|
北京 |
招生专业 |
专业课成绩 |
文化课成绩 |
总成绩 |
|
|
最高分 |
567.5 |
574 |
1136.5 |
|
最低分 |
515 |
450 |
1000 |
|
造型艺术 |
最高分 |
570 |
538 |
1108 |
|
最低分 |
517.5 |
398 |
965.5 |
|
艺术史论 |
最高分 |
|
531 |
|
|
最低分 |
|
|
|
外埠 |
|
最高分 |
565 |
607 |
1157 |
|
最低分 |
512.5
|
436
|
998.5
(辽宁:1025.5) |
|
造型艺术 |
最高分 |
567.5 |
554 |
1077 |
|
最低分 |
505
|
404
|
952.5
(山东:968.5) |
|
艺术史论 |
最高分 |
|
656 |
|
|
最低分 |
|
|
|
注:
1、本简章版权归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所有,未经许可不得摘录、转载,违者必究。
2、本简章每份10元(含《报名登记表》),考生可到我院及在全国所设的各考点购买,也可通过邮局汇款至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购买,邮购者请务必在汇款附言中注明回寄地址、邮编、收件人姓名。
3、网上报名的考生,在网上填写《报名登记表》;对边远、贫困地区不具备上网报名条件的考生,可在各考点现场购买《报名登记表》。
4、查询专业成绩、入围和录取结果,登陆“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或拨打我院教务办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网址:www.join-tsinghua.edu.cn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010-62798175 电子信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邮编:100084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