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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关于划定2005年我区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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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 10:25:35 | 【字体:小 大】 |
桂考院〔 2005 〕 93 号
各市、县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考试院)、各有关高等学校:
2005 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考试工作已结束。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 2005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 2004 〕 45 号)通知的要求,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5 年高等学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如下:
代码 专业 本科 高职高专 A 美术学(美术教育) 234分 223分 B 绘画、雕塑 233分 D 广告学、艺术设计 211分 152分 E 音乐学(音乐教育) 181分 51分 H 音乐表演(演唱) 178分 50分 I 音乐表演(演奏) 65分 K 舞蹈学(舞蹈教育) 194分 154分 L 舞蹈编导(表演与编导) 51分 M 播音与主持艺术 222分 138分 广西艺术学院根据其本校各专业的特点自行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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