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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调整高校艺术类招生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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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记者 赵…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更新时间:2003-12-1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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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004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政策将有重大调整,全省不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
据了解,山东省一直统一组织艺术专长考试,经考试过关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享受加分,甲等20分、乙等10分、丙等5分。但今年将对此政策进行重大调整,山东省2004年不再统一组织艺术特长测试,需要报考的考生可直接参加试点学校自行或联合组织的测试,对艺术特长测试合格、经报考学校确认的考生,省招办可在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但不低于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向学校提供档案,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对个别艺术水平特别突出、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确定的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拟申请录取的考生,试点学校应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录取。
对于取消加分原因,有关专家认为,过分强调艺术特长加分,使社会上出现了变味的“艺术热”,成了“应试型艺术教育”,偏离了素质教育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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