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2004年艺术专业招生政策新变化 |
|
| 作者:100ms.co…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时间:2003-12-1 | 【字体:小 大】 |
|
|
11月18日,教育部下发了《2004年普通高等艺术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招生办法》,与往年的艺术专业招生政策相比,2004年艺术专业招生强调了省级招办对艺术专业招生的管理和监督,具体有以下几个新变化:
1、教育部首次允许31所独立设置的普通高等艺术院校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
2、其他院校艺术专业招生及独立设置的专科艺术院校招生,其考生文化考试最低录取控制线由原来学校所在省级招办划定变为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
3、跨省市组织专业考试的院校在考点安排上,由过去院校自行安排改为院校向有关省级招办提出申请,由省招办统一安排考点。
4、中央音乐学院等15所高校可继续招收免试生。未经公示的推免生不能录取。2006年起,将停止艺术类专业招收推荐免试生工作。
5、专业合格的考生需由高等学校在规定的时间,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6、2006年数学成绩100%计入文化考试总分。今明两年仍由学校自定数学成绩计入总分的比例。
|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
|
|
|
| |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友情链接 版权申明 网站公告 管理登录 |
广告联系:13975813708 QQ:13606687 277089934 QQ群:58664082 E_mail:cwenyi#163.com(请把中间的#邮箱符号换成@) 北京站:北京市海淀区清河永泰园 长沙站: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元大道 艺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湘ICP备05002611号 90MS.COM版权所有 Copyright ? All Rights Reserve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