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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市关于艺术类考生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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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中国美术教育网 更新时间:2007-1-15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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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07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教学[2007]3号)的精神,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专业统考将于2007年1月下旬举行,现将有关我市艺术类考生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和参加艺术专业统考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考生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时间和地点:
我市艺术类考生领取专业统考准考证时间为2007年1月17日至25日,领取地点在考生高考报名点。
二、艺术类考生参加专业统考注意事项:
1.音乐类考生报到时间、地点、统考科目和注意事项:
报到时间:1月25日至26日,1月27日17时前公布考生考试时间。
报到地点(考点):厦门大学艺术学院,地址:厦门市思明南路422号,联系电话2182404、2182405。
统考科目:初试:视唱(简谱或五线谱)、模唱(音程、和弦模唱)
复试:演唱(演唱歌曲一首,自选,无伴奏)、器乐演奏(演奏乐曲一首,自选)
注意事项:考生应持本人《音乐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省统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2.美术类考生报到时间、地点、统考科目和注意事项:
报到时间:1月25日至26日下午2时前(考生报到后可自行熟悉考场)。
报到地点(考点):福建师范大学长安山校区综合体育馆,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联系电话:0591—83465233、83532516。
统考科目:初试:素描(人物头像,用铅笔或碳笔)、速写(用铅笔或碳笔画人物动态2幅)
复试:色彩(用水粉或水彩)
注意事项:考生应持本人《美术专业准考证》和身份证按时到省统考考点报到,办理参加省统考相关手续,缴交专业考试费,并按考点安排的时间、场地及其他要求参加专业统考。
三、其他说明: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招生专业考试继续实行集中考点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统考)和部分招生院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简称校考)两种形式。考生所报考专业属于省统考专业范围内的,必须参加省统考。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2.非省属本科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鼓励直接使用省统考成绩,也可在省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校考。允许参加音乐类校考的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定为60分,允许参加美术类校考的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定为180分。
3.省统考专业合格线仅作为可以参加当年校考的依据,不作为音乐、美术类专业录取控制线。
4.音乐、美术类福建省统考涉及的专业:
音乐类:05040100音乐学、05044100演唱、05045400音乐教育、05046800音乐及专业考试科目大部分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美术类:05040400绘画、05040500雕塑、05040600美术学、05040700艺术设计学、05040800艺术设计、05042200艺术学、05044600环境艺术设计、05044700工艺美术学、05044800染织艺术设计、05044900服装艺术设计、05045000装潢艺术设计、05045500美术教育、05045600广告艺术设计、05046400广告与装潢、05046500美术装潢设计、05047500工艺美术设计、05048800陶瓷美术、05049200广告艺术及专业考试科目大部分相同或相近的专业。
5.艺术类考生可于5月20日起凭本人的专业统考准考证到各区高招办(招考中心)领取《考生专业统考成绩单》和《考生填报志愿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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