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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公布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更新时间:2006-3-5 | 【字体:

    昨天,我省公布了2006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今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的专业考试、志愿填报、录取、投档的方法及照顾政策等作出规定。

    专业统考下周启动

    2006年我省对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含影视戏剧表演)等专业的艺术专业考试,实行全省统一考试。其它艺术专业仍由有关招生高校自行组织进行专业考试。专业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设点集中考试,统一阅卷(面试)评分的形式。音乐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考生报到时间:2006年3月10日、11日;考试时间:12日起。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点:南京艺术学院、南京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扬州大学、徐州师范大学和盐城工学院等高校。考生报到时间:2006年3月24日、25日;考试时间:26日起。广播电视编导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师范大学设考点。考生报到时间:2006年3月16日、17日;考试时间:18日起。表演类专业统考只在南京艺术学院设考点。考生报到时间:2006年3月5日、6日;考试时间:7日起(分一试、二试、三试)。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逾期不予补考。

    志愿填报分两次进行

   2006年我省继续实行在通知考生高考成绩、公布各分数段考生人数、公布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填报志愿资格线后填报高考志愿的办法。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分两次进行,第一次填报高考志愿工作于6月下旬进行,该次填报艺术类提前批次和艺术类民办本科高校志愿。凡未被上述批次高校录取并达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于7月底第二次填报高考志愿,该次填报艺术类高职(专科)高校志愿。参加全省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可以填报使用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内或省外高校,并可填报“服从其他院校”志愿。参加非专业统考取得合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参加专业考试高校的志愿,其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对其他高校无效。艺术类考生还可兼报普通类各批次高校志愿(普通类提前录取批次除外)。

    录取分为三个批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分为三个批次:1.提前录取高校(含面向全国招生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省内外本科高校);2.民办本科高校(含民办本科、独立学院);3.面向我省招生的高职(专科)高校(含普通高校、职业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成人高校普高班、电视大学、民办专科高校等)。其中“1”和“2”在普通类本科一批前提前录取;“3”在普通类民办本科高校录取后,第一批高职(专科)高校录取前进行。在各批艺术类志愿录取之后,未被录取的艺术考生,符合条件者仍可参加所兼报的相关普通类高校志愿的录取。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和公平、公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录取时,在考生政治思想道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省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招生高校按《招生章程》中预先确定的录取规则和标准,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录取照顾政策有哪些

    参加省美术类、音乐类、广播电视编导类和表演类专业统考总分在360分以上的考生,录取时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自行组织艺术专业考试的招生高校,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总成绩百分制计90分及以上,且专业排名前三名)的考生,由高校招生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并提出申请,经省招委批准后,在相关高校的投档线下,文化可照顾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录取。其它照顾政策,按2006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按照教育部要求,我省2006年艺术专业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异地网上远程录取。沈考宣 龚学明

文章录入:莫言    责任编辑: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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