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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大学2008年艺术设计专业术科考试大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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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深圳大学 更新时间:2007-12-8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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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试性质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美术术科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美术术科统考)是由合格的高中(中专)毕业生参加的选拔性考试,是我省普通高考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高等学校根据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按确定的招生计划和所在设点招生省的具体要求,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二、考试能力要求
美术术科统考要求测试考生的艺术修养、审美能力、观察能力、造型能力、表现能力、想象能力和技法的运用能力。
三、考试内容和考试目的
广东省考生按照广东省2008美术术科招生政策,参加省美术术科统考。
在广东省以外设点的美术术科考试包括设计素描、设计色彩两项内容。
素描考试,考查考生的造型基础和对形体、结构、体积、空间、质感等方面的理解、认识和对生活周边事物的观测、记忆、概括和表现能力。
色彩考试,考查考生对色彩的感受能力、认识能力和对色彩的概括、组织、以及色彩表现技法的能力。
四、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素描、色彩、均按满分100分进行评分,美术术科统考总分满分200分。
考生美术术科统考的总分为素描、色彩二科得分之和。
五、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一)素描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人物带手半身像);
②表现由考题提供的相关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素描纸(考场提供);
②铅笔、炭笔、木炭条、炭棒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3.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25%
造型与比例 占20%
细节深入与局部刻画 占25%
表现手段与技法 占30%
(二)色彩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形式与范围
①写生(静物、人物头像);
②表现由考场提供的相关资料及所规定的内容;
③默写文字材料所描述的内容。
2.考试用具和材料要求
①水彩纸(考场提供);
②水粉或水彩颜料均可(考生自带);
③不大于4开的画板或画夹及相关绘画用具(考生自带);
④试卷完成后不允许在画面上喷洒任何固定液体。
3.考试时间
考生时间为3小时。
4.成绩评定与权重
满分为100分,其中:
构图 占20%
色彩关系 占30%
色彩造型能力 占25%
色彩表现技法 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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