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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五类艺术专业新考纲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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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力丰 文章来源:潇湘晨报 更新时间:2008-6-17 | 【字体:小 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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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讯 艺考一直很热,省教育考试院统计,今年我省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超过5.5万人,其中报考音乐专业11060人、美术专业36443人、其他艺术类8330人。为进一步规范艺考,省教育考试院日前组织修订了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音乐、美术、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服饰艺术与表演专业考试大纲,各大纲于2009年起施行。
新考纲规定:音乐专业考试科目为主科、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副科等五门。美术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色彩、速写,其中,素描、色彩满分为120分,速写满分60分,总分300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术科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50分,面试满分250分。笔试科目为普通话基础知识及其综合运用;面试包括形象气质与上镜效果(70分)、自我介绍(10分)、语言能力与主持能力(140分)、个人才艺展示(30分)。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试由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组成,满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200分,面试满分100分。笔试包括综合知识及命题写作(综合知识40分,命题写作60分,共100分);影视作品分析及命题编故事(影视作品分析70分,命题编故事30分,共100分)。面试包括自我介绍(10分)、命题演讲或根据材料评析(40分)、回答考官提问(50分)。
服饰艺术与表演专业测试项目及分值为形体测量(100分)、上镜效果(40分)、T台表演和展示(120分)、知识问答和才艺(40分),专业测试总分300分,考试顺序采用抽签进行;知识问答采用抽题即兴回答;整个T台考试全程摄像。男性身高一米七五以上,女性身高一米六五以上。测试均在封闭场所进行,允许化妆;考生必须着泳装入场进行形体测量(不允许配泳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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