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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关于艺术类报考的有关说明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海南省考试局   更新时间:2007-1-23 | 【字体:
  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不单独组织报名,与高考报名一并进行(1月18日至22日下午5:30提交报名材料,1月18日至23日下午5:30考生上网报名),报名地点和要求按照《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考生登录考试局网站进入“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报名表”界面后,在“科类”项目的选项中选择“艺术(文)”(我省今年取消了艺术理科类,考生仅可选择“艺术(文)类)。在艺术(文)右边的选项中选择本人要报考的参加“省统考”的专业类别(专业类别设:美术类、书画类、声乐类、器乐类、舞蹈类和主持与播音)。如果考生拟报考的专业“省统考”没有设考,考生可以点击“省外学校单考”。如果考生拟报考省外招生学校单独组织的艺术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而我省“省统考”有设考的专业,考生不能点击“省外学校单考”,而应该选择所考专业的对应类别。

  凡参加“省统考”的考生,应该在2月2日到海南大学艺术学院办理参加“省统考”的报考信息确认手续,并缴纳参加“省统考”的报考费。

  选报“省外学校单考”和既参加“省统考”也参加“校考”的考生,可持报名点发给考生的高考“报考卡”和“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校对表”(考生在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后到考试局办公楼207室盖章)到报考学校报名;如果考生拟报考学校的“校考”时间在2月10日以后,而考生又同时参加了我省的“省统考”,则还需在取得“省统考”专业合格资格后才能参加“校考”,考生参加“校考”时除需持“报考卡”和“2007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校对表”外,还需同时持“省统考”的专业合格成绩单(2月10日后考生自行在考试局网站打印后到考试局办公楼207室盖章)到省外参加“校考”的学校报名。

  如果考生参加“校考”的时间与我省“省统考”的时间在同一时间段,考生可以不参加“省统考”,但要向考试局出示参加“校考”的准考证(考生也可以将“校考” 准考证复印件传真到考试局,传真号码:0898-65854237)。

有意报考如下专业的考生可以选择对应的“省统考 ” 类别

报考类别

拟报考专业

美术类

绘画、雕塑、美术学、艺术设计学、艺术设计、动画

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视觉传达艺术设计、电脑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雕塑艺术设计、雕刻艺术与家具设计、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

书画类

书法学和海南师范大学美术学(书法方向)

 

声乐类

音乐学、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音乐表演(演唱方向)

器乐类

音乐学、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音乐表演(器乐方向)

舞蹈类

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方向)、舞蹈学、舞蹈编导

舞蹈表演

主持与播音

播音与主持艺术

主持与播音

考生拟报考的专业不在以上所列专业范围的,请考生在艺术(文)选项中点击“省外学校单考”。

 

文章录入:莫言    责任编辑:莫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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